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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吗?

企业不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

一、法律规定层面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社保属于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缴纳社保这一义务,必须履行,劳动者无权放弃,用人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企业若不给员工交社保的后果(一)对员工方面

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求企业赔偿损失:劳动者可以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无法补办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二)对企业方面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与罚款

社保登记方面:如果企业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例如,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若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仍不改正,将受到相应罚款处罚。

社保缴费方面: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

社保机构的相关措施:当用人单位有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瞒报或漏报职工人数及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在一些情况下,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查询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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